 违法生育,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6-5-2违法生育,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6-5-2违法生育,开除党籍开除公职
瑞安新闻网(2006年4月30日 14:22) 瑞安新闻网4月30日消息:近日,根据群众举报,市纪委会同市人口计生局、卫生局等单位,调查核实13名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行为后,给予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理。 据了解,该13名违法生育的国家工作人员分别是:市地税局塘下分局工作人员戴某,飞云镇卓岙村党支部党员、村计生员范某,飞云镇阁巷卫生院院长、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陈某,飞云镇阁巷卫生院党支部党员陈某,飞云镇周村村党支部党员伍某,飞云镇高园村党支部党员金某,飞云镇半河村村委会主任曾某,飞云镇潭头村党支部副书记郑某,汀田镇宣前村党支部党员宋某,塘下镇医院职工徐某,塘下镇医院职工涂某,锦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流口管理员黄某,市农业局畜医站职工王某。 市地税局塘下分局工作人员戴某, 1979年9月入党。他于1983年8月13日与其妻柯某生育第一胎女孩,后于1989年9月2日在违法生育第二胎女孩,属计划外生育。戴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 飞云镇阁巷卫生院院长、党支部书记陈某,1996年7月入党,系合同制工作人员;其妻陈某,2004年4月入党,现为飞云镇阁巷卫生院党支部党员、从事妇幼保健工作,系全民事业编制职工。该夫妇于1982年4月17日生育第一胎女孩,后于1985年3月生育第二胎女孩、1989年2月生育第三胎男孩,属计划外生育。2005年12月27日,因上述行为依法补缴社会抚养费。陈某夫妇在入党时向党组织隐瞒超计划生育重大错误行为,不符合党员应具备条件,被党内除名,其妻陈某还被开除公职。 (瑞安日报 见习记者 吴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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